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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录取规则 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


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的录取规则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招生工作体制:学校招生工作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体制,即在湖南省招生考试委员会的领导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招办的统一组织下进行1。


录取原则:学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录取原则,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规定1。


专业安排: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专业志愿清”的原则,不设专业级差。即优先满足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不能满足,则分别按照其第二、第三专业志愿顺序择优录取。若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且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则按照考生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其它按志愿未能录取满额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或服从但各专业计划已录取满额的作退档处理1。


特殊专业要求:空中乘务专业招收的考生须参加并通过由我校组织的空中乘务专业测试1。


录取结果公布:录取结果将按照教育部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进行公布1。


以上是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录取规则的主要内容,具体细节请以学校官方公布的最新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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