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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高校职称评审条件 河北省职称评审条件

评审条件如下:


河北省高等学校教师系列教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评定标准:教授原则上应具备硕士以上学位,须对本学科有深厚的专业知识和坚实的理论基础,及时掌握本学科国内外的发展动态,积极参加学术活动,具有提出本专业的研究方向或开拓新的研究领域的能力;在本学科某一领域有突破性的研究成果,主持或直接指导完成具有较大学术、技术意义的研究课题或攻关项目,取得重大成果,或公开发表高水平的学术论文、艺术作品,出版高水平的学术著作、教材,对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较大贡献,在本学科有一定的知名度;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成果显著,具有领导本学科教学、科研以及专业建设、学科建设的能力,主持和指导教育教学改革、实验室和教材建设,指导和培养过硕士研究生,具有指导博士研究生的能力。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高等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


二、政治思想条件


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爱岗敬业,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勇于探索,开拓创新,能全面履行现任职务岗位职责,积极承担教学工作任务,学风端正。取得副教授任职资格后,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三、学历、资历条件


(一)获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副教授任职资格5年以上。


(二)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


四、外语、计算机条件


(一)掌握一门外语。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统一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二)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参加全国或全省职称计算机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五、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副教授任职资格后,具备以下条件:


(一)系统讲授必修课程2门以上,每学年至少讲授1门课程,并能根据教学计划的安排组织课堂讨论,指导实习实训、社会调查、毕业论文和毕业设计,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本科院校教师至少为本科生系统讲授过1门以上课程(其中省属重点骨干大学教师一般需要担任过一届以上研究生的导师或系统讲授1门以上研究生课程);


(二)指导青年教师、进修教师学习1年以上或指导硕士研究生一届;


(三)主持过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全过程的研究、开发工作并通过省(部)级鉴定或结项验收,或在本学科领域开展科学研究、科技创新,取得显著成果,发表高水平的学术论文、著作。


六、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副教授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国家级科研或教学成果奖励(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或获省(部)级科研或教学成果奖励(一等奖前五名、二等奖前三名、三等奖第一名);


(二)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有3学年教学质量考核为优秀,且至少获得过1次学校教学比赛一等奖(综合类),或担任省级以上精品资源共享课或精品视频公开课主讲教师(前三名);


(三)主持完成1项省(部)级以上指令性科研项目,或主持完成2项河北省高等学校科学研究计划课题优秀青年基金项目、重大攻关项目或重点项目,或主要参加2项国家基金面上项目,完成科研计划任务并通过业务主管部门的鉴定或结项验收;


(四)获得与本人专业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2项以上(限第一发明人),且至少1项已转让并取得较好经济效益;


(五)主持完成1项省(部)级以上指导性科研项目,进行了成果转化,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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